山东瀚广|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各投标人:
“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昌馨苑三期19#-28#住宅楼及5#、6#地下车库施工”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:
1、招标文件内容:
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为 2016年5月17日 9 时 00 分,地点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(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)
变更为:
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为 2016年5月30日 9 时 00 分,地点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(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)
2、招标文件内容
计划工期:2016年5月23日开工;2017年11月10日竣工,施工总工期:537日历天。
变更为:
计划工期:2016年6月6日开工;2017年12月31日竣工,施工总工期:574日历天。
3、招标文件内容:
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【2002】1980号文、发改办价格【2003】875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60%,由中标人支付。(中标人支付的,请将第二章附表四格式的三方协议,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:00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。)
变更为:
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【2002】1980号文、发改办价格【2003】875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60%,由中标人支付。(中标人支付的,请将第二章附表四格式的三方协议,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9:00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。)
4、招标文件内容:
投标人于2016年5月17日9:00前以下方式提供信用保证金,于开标现场提供信用保证金银行对账单原件审查,同时请将第二章附表五格式的《信用保证金承诺函》提交招标代理机构,否则将否决其投标。中标公示期结束后,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划至招标人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。
变更为:
投标人于2016年5月30日9:00前以下方式提供信用保证金,于开标现场提供信用保证金银行对账单原件审查,同时请将第二章附表五格式的《信用保证金承诺函》提交招标代理机构,否则将否决其投标。中标公示期结束后,未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解除监管,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划至招标人账户,其中中标金额的5%转为履约保证金,剩余款项将分两次无息返还中标人。第一次返还时间为住宅楼±0.000以下及地下车库基础完成后七日内,返还数额为信用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的30%,第二次返还时间为主体六层(不含二次结构)完工后七日内,返还数额为信用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的70%。
“附表五:信用保证金承诺函”变更为以下内容:
信用保证金承诺函
致: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
为提供可用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昌馨苑三期 19#-28#住宅楼及5#、6#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的信用保证金证明,我单位在齐商银行张店支行营业部开户(账号为: ),并存入人民币 元整的信用保证金,且无条件的、不可撤销的保证:此款项于2016年 月 日 时前到账,并郑重承诺:在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前,我单位不调用该项资金。否则,将自动放弃投标。
同时承诺:
1、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,未中标人该账户解除监管,即可调用此项资金。
2、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,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划至招标人账户,其中中标金额的5%转为履约保证金,剩余款项将分两次无息返还中标人。第一次返还时间为住宅楼±0.000以下及地下车库基础完成后七日内,返还数额为信用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的30%,第二次返还时间为主体六层(不含二次结构)完工后七日内,返还数额为信用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的70%。
特此承诺。
投标人(单位盖章):
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5、招标文件内容:
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:2016年5月17日9时00分止,以“银行到帐日期”为准。
变更为:
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:2016年5月30日9时00分止,以“银行到帐日期”为准。
6、招标文件内容
封套上写明: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昌馨苑三期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5月17日9时00分前不开启
变更为:
封套上写明: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昌馨苑三期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在2016年5月30日9时00分前不开启
7、招标文件内容:
本项目k2取值为95%。
变更为:
本项目k2取值为93%。
8、招标文件内容:
工程变更需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:参照2003年版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、《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》,价目表执行淄建造管字〖2015〗14号文发布的《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》、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、工程类别、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计价规定均执行《淄博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参考资料》(2014)中相关规定,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中标单价、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、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价格,机械台班执行相应期价目表中的机械台班价格。
变更为:
参照2003年版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、《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》,2016版《山东省价目表》以及配套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,相关费率执行鲁建办字[2016]20号文规定。人工综合工日单价、材料价格、机械台班执行投标报价价格,投标报价中缺项的材料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,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没有的按照发包人、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价格。投标报价中缺项的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6版《山东省价目表》中相应机械台班价格。
9、招标文件内容:
履约保证金在住宅楼±0.000以下完成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%,在主体完成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%,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款。
变更为:
履约保证金在住宅楼±0.000以下完成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%,在主体完成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%,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款。
10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
请购买招标文件者到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淄博高新区万杰路93号101室)领取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。
2016年5月13日